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理应受到社会各级层面的保护、关爱。而从法治保障的层面上,更是如此。
7月29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成都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草案。新版《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新版《条例》共计107条,是起草小组结合四川省实际,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原版本进行的修改完善。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内容细化完善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特别保护六大层面的保护内容。
会议正在审议条例修订草案
新版《条例》具有四川特色
封面新闻记者从相关责任部门获悉,对照上位法,《条例》中有不少内容都具备了四川特色。
如,《条例》结合四川人口多、发展不平衡,而且留守未成年人数量比较大的情况,设立了“特别保护”专章,明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孤儿、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关爱保障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其基本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权利,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条例》中明确,“旅馆、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行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此外,结合四川丰富的自然资源,《条例》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新增了内容“鼓励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生态资源,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
学校应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因而,在家庭保护层面,《条例》下了“重墨”,规定了许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赌博,与不良习性人员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阅读、观看、收听不利于其心理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等,沉迷网络,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在学校保护层面,《条例》规定了诸多应有的保护场景与措施。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通过设立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干预和教育转化等工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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