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近期,汕头濠江法院在审理一宗民事案件中,针对当事人在家庭教育中对孩子实施暴力的情况,依法对其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这是濠江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开启法院社会治理新模式

事情源于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民事案件。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后约定轮流抚养女儿小红,现年15岁的小红目前是在校初三学生。2022年2月11日,作为小红父亲的乙因对小红填报升学志愿不满,便动手殴打小红并致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破损、渗血”。原告甲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小红由其直接抚养。

案件审理过程中,濠江法院依申请出具了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乙对小红实施家庭暴力,并向乙出具《家庭教育告诫书》。在送达《家庭教育告诫书》的同时,法官对乙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予以训诫,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围绕家庭、家教、家风,就如何改变沟通方法、改善亲子关系、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导当事人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乙当场承认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错误,承诺将正确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小红的合法权益。

濠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应依法,家长失职遭训诫  第1张

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家长“依法带娃”新时代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新时代。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一项新的工作模式。“家庭教育令”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利于督促父母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濠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应依法,家长失职遭训诫  第2张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濠江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今后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要求,对一些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等行为进行训诫,发出“家庭教育令”,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引导全社会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环境,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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